煉靈月
教會年曆中每年的十一月為煉靈月,以提醒信徒這個月特別為煉獄中的靈魂祈禱。
11月2日是追思已亡日,這一天每位司鐸可以為煉獄中的靈魂舉行三台彌撒。這傳統源於第15世紀的西班牙道明會士,教宗本篤十四世於1748年予以認可,並將此特權授予西班牙、葡萄牙及拉丁美洲的所有司鐸。教宗本篤十五世於1915年8月10日的《不流血祭獻宗座憲令》中,更將此特權授予普世的所有司鐸。因此,所有司鐸這一天均獲准可以(但不是必須)舉行三台彌撒。
信仰告訴我們,當一個人去世時,他的靈魂若完全無罪,就能瞻仰天主的聖容,獲享天國的永生;但他的靈魂若有尚未作完補贖的可原諒的罪,這靈魂就必須先接受淨煉。「煉獄」不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生存的狀況。一般神學家主張煉靈的最大痛苦是看不見天主,不過這個痛苦與地獄裡靈魂所經驗的痛苦不能相比,因為煉靈的痛苦是暫時的,也是有希望的;他們知道在接受淨煉後,他們會與天主結合。我們不知道煉靈的痛苦有多深;聖多瑪斯相信煉靈所忍受的任何小痛苦都比他在世時所忍受的痛苦還大。不過相隨著煉靈的苦痛,他們也經驗不可言喻的喜樂,因為他們的得救是確定的;他們有信仰、有希望,也有極大的愛德;他們是天主的朋友,也不再違背天主。
《天主教教理》這樣說:「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須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第1030號)
另一方面,因為在煉獄的靈魂不能自救,因著「諸聖相通功」,教會提醒我們為這些靈魂祈禱的重要;我們的祈禱或奉獻彌撒,有助他們少受煉苦,早登天國樂土。因為「我們相信所有基督信徒們的共融,即那些在此世作旅客的,那些在淨煉中的亡者,以及那些在天堂上享真福的,共同形成的獨一教會。我們相信在這共融中,充滿慈悲和仁愛的天主及諸聖不斷地聆聽我們的祈禱」(第962號)。
另一方面,信徒透過為亡者的祈禱,奉獻善功時也幫助自己加深領略「諸聖相通功」的意義,並提醒自己默想死亡、修德行善,時刻準備自己的靈魂。那就是藉著大赦,信徒能為自己和煉獄的靈魂獲得因罪過所帶來的暫罰的赦免。同時;為那些已去世的人們,不管他們已在天堂或還在煉獄中,他們都是與我們信友團體──基督的奧體聯繫在一起的,並且屬於這基督奧體的一部份,因為基督藉著祂的死亡與復活,已成了生者與亡者的主。
我們深信在諸聖相通中,所有信友無論在天鄉中、在煉獄中,或仍在現世旅途上的,他們之間存在著一分恆久的愛的連繫,交流著所有美好的事物。在這奇妙的交流中,一個人的聖德能使他人受益,遠超過一個人的罪過為他人造成的損害。因此,我們活著的信徒更應多作善功,為亡者代禱,特別是自己的親友,以助其能更早且更有效地淨化罪罰,早登天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