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

20130317趙神父講道-丙年-四旬期第五主日

趙神父講道2013/03/17
丙年 四旬期第五主日 憐憫淫婦

讀經一:(43:16-21):天主要創造一件新事
讀經二:(3:8-14):以認識基督耶穌為至寶
福 音:(8:1-11):憐憫罪婦
    上主日福音中浪子的比喻呈現出天主慈父的面貌,今天耶穌以實際行動證實了這一點:降凡的天主-耶穌是「只忍見其生,不忍見其死」的慈父。厄則克耳先知記載:「我決不喜歡惡人喪亡,但卻喜歡惡人歸正,離開邪道,好能生存。」(則3311
    經師和法利塞人隨時在找耶穌的錯,今天犯姦淫婦女被抓,剛好給了他們陷耶穌於罪的機會。耶穌確實進退兩難,怎麼回答都不對。如果說婦女應該被處死,則不符合天主的慈悲寬容,且違反羅馬法律,因為只有羅馬總督有權定人死罪。但如果耶穌直接說婦女不必死,又違背了梅瑟的法令(通姦者應被亂石砸死)。
    處罰淫婦與否本是法官的事,耶穌不予正面回答,反而向在場的人挑戰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就先向她投石罷!」這一震撼性的提問,確實難倒了在場所有的人!誰能自問無罪呢?
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和站在那裡的婦人。
    耶穌既然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可見耶穌認為犯姦確實是罪。耶穌只判決了「犯姦淫的罪」,卻沒有判決「犯姦淫的人」,反而慈悲為懷,給人悔改的機會。
    罪惡本身不可取,天主慈悲赦免悔罪之人的罪,但不表示天主容許人犯罪。
    日前文化部長龍應台提出通姦除罪化」議題,認為「告訴乃論」的通姦」案件,基本上很難找到證據判刑,與其浪費國家資源,另外也為尊重人對身體的自主權,建議「通姦除罪」,通姦之事不應再被判刑。法務部長曾勇夫與之持相反意見,主張維持現狀較符合台灣民意。
    就教會立場來看,若台灣法律有一天通過通姦除罪化,那也僅是為減輕社會成本的權宜之計,不代表在道德上(天主眼光中)也不是罪。若謂人對身體有自主權,所以通姦無罪,那麼,吸毒也應除罪化了嗎?當然不可。教會主張非常清楚,罪就是罪,通姦是大罪,吸毒也是罪。天主可以等待人回頭,可以仁慈赦免痛改之人的罪過,但不表示罪惡本身是對的,這罪永遠都要向天主交帳的。
    岳厄爾先知記載:你們應全心歸向我,禁食、哭泣、悲哀!應撕裂的,是你們的心,而不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應歸向上主你們的天主,因為祂寬仁慈悲。」(212-13

    四旬期提醒我們:祈禱、悔改、行愛德。讓我們真正「全心歸向上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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