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神父講道2013/04/07
丙年 救主慈悲主日 告解聖事(若20:19-31)
耶穌於復活後第八天在最後晚餐廳再度顯現給門徒,尤其是要多默宗徒親眼見到祂、相信祂:「把你的指頭伸到這裡來,看看我的手吧!並伸過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膀,不要做無信德的人,但要做個有信德的人。」。多默高呼道 : 『我主,我天主 !』耶穌對他說 : 『你因為看見了我,才相信;那些沒有看見而相信的,才是有福的』。上面這段故事生動地刻畫出多默多麼地固執,除非,他親眼目睹,絕不相信。聖額我略說道 :『 天主上智這樣安排,完全是為了堅固我們的信德;我們相信耶穌的復活,不僅是依賴聖女瑪達肋納的傳報,也是依賴這位懷疑、不信的多默宗徒。鐵一般的事實放在他面前,不由他不信;他過去越頑固,他的證言越可靠』。
今天的福音除了上述動人的相遇故事外,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耶穌建立「告解聖事」。
「一週的第一天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為怕猶太人,門戶都關著,耶穌來了,站在中間,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你們保留誰的罪,誰的罪就被保留。」
耶穌在復活第一天的晚上,就於最後晚餐廳中顯現給門徒們,這一次的顯現,除了堅定門徒的信心外,更重要的是建立了告解聖事。此聖事在天主教會中是一個信條,是七件聖事之一。
赦罪權本來就在天主手裡,耶穌在世時曾多次赦免人的罪過。祂在復活後就要返回天鄉,所以把赦罪權柄授予了主教和神父們。
人生在世難免犯罪,耶穌建立告解聖事,是將天主的赦罪權由宗徒們代表施行。神父不是自己赦罪,真正的權柄來自天主。
告解聖事有很多面向,因而有很多名稱,《天主教教理》就列了五種說法。現在比較通用的名詞是「和好聖事」,是就告解聖事的結果而言,因為它使人與自己、與鄰人、與教會、與天主和好。犯罪不單得罪天主,更是傷害自己;痛悔、定改、告明之後,內心才會得到真正的平靜。
打個比方:當我們在聖堂祈禱,向天主懺悔時,所得到的聖寵像洗手水龍頭的水,細細流淌;但辦了告解後,它的效果就像打開了消防栓,口徑大、壓力也大,領受的恩寵真是大大地增加了百倍千倍!
現代心理學、社會學和比較宗教學指出,每個人都需要表達自己內在的真我,包括正面和負面的:有了優點想要有人欣賞;而一旦發現了罪,更需要向人傾訴。壓抑的情緒透過「客觀化」地自我呈現出來,得以釋放,告解就是如此。若能透過述說來表達痛悔,對整個人的修行和心理健康都有好處。雖然有的錯不是罪,但有的確實是罪,一旦述說出來,謙虛認罪,就開始與自己和好了。和好的先決條件就是謙虛認罪,這為人與人如此,為人與團體如此,為團體與團體、種族與種族、國家與國家、以至於宗教與宗教之間,莫不如此。犯罪帶來的後果是普遍性的,告解聖事的效果就是和好,產生平靜,與社會、教會、天主和好。
那麼,誰有責任要辦告解呢?
首先,「聖教四規」中要求,只要是能運用理智的教友(大約七歲以上),能分辨是非,且已初領聖體者,至少每年應辦一次告解。我們的教宗,聖德如此之大,都要每週辦告解,更何況是我們平信徒呢!
其次,在領聖體前,有大罪在身的教友必須先辦告解,單單只發上等痛悔是不夠的。若刻意拖延而冒領聖體,那就更是罪上加罪了!大罪輕忽不得,我們不要做那無信的人,錯失了這屬天的恩寵啊!
請你們讚頌上主,因為祂美善寬仁,祂的仁慈永遠常存。(詠118: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