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

堂訊20140223常年期第七主日.

堂訊20140223常年期第七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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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神父講道20140223常年期第七主日

趙神父講道 2014/02/23
甲年   常年期第七主日 (5:38-48)

    耶穌對經師和法利賽人批評祂不遵守舊約的法律,提出六個例子加以反駁,上個主日講了前四個,本主日繼續最後兩個。

    耶穌對門徒們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如果有人打你的右頰,你把左頰也轉給他。如果有人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如果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有人求你,就答應他;有人向你借貸,你不要拒絕。(5:38-42)

    第五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舊約的規定。出谷紀說:「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出2123-25)肋未紀說:「他怎樣待人,人也怎樣待他: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害了人,人也怎樣害他。」(肋241920申命紀則說:「判官應仔細考問不可發慈悲,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
    人類對他人加害的反應,可分三種態度:第一階段是「私刑期」,個人直接報復,無法律根據,完全憑個人的判斷行事,如:黑社會。第二階段屬「法治報復律時期」,罰則有法律根據,但立法精神是以報復為主,所謂的懲治律時期,舊約的律法即屬此類,穆斯林族群至今仍堅守此律。第三階段屬「寬恕律時期」,立法精神是基於神的慈悲和宗教的博愛,不但不要求人以惡報惡,反要求人以善報惡,度「超性」的生命。這正是今天福音中,耶穌所提出的五個例子所要呈現的:打右頰,也給左頰;要內衣,更給外衣;要走一千步,而走兩千步;求則答應;借貸不予拒絕。
    耶穌說:你們一向聽說過:「要愛你的鄰人,恨你的仇人。」我却對你們說:要愛你們的仇人,並且要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天父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如果你們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所以你們應當作十全十美的人,如同你們的天父那樣完美一樣。(5:43-48)

    第六例:舊約說「要愛你的鄰人,恨你的仇人。」耶穌却說:「要愛你們的仇人,並且要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英國大文豪蕭伯納說:「只有天主才敢向人提出這樣崇高的要求」,他的這個看法很對。耶穌之所以提出今天福音中的兩項要求,目的是要信徒「如同你們的天父那樣完美」,成聖成賢。這種要求在教會中稱為「勸諭」,而非誡命。誡命是低標準,不作就犯罪;「勸諭」是高標準,要做理想的教徒,成聖成賢,就必須遵行;如果達不到,也不算罪。保祿說:「你不可為惡所勝,却要以善勝惡。」(羅1221

    「十誡」一言以蔽之:尊重天、尊重人、尊重自己。首先尊重天主,尊重天主的命令、意願及名字。其次尊重他人,尊重父母,尊重他人的生命、人格、名譽及財物所有權。最後也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身、心、靈及一切所有。沒有尊重,何言愛;愛自然就尊重。

2014年2月16日

堂訊20140216常年期第六主日

堂訊20140216常年期第六主日

趙神父講道20140216常年期第六主日

趙神父講道 2014/02/16
甲年   常年期第六主日 (5:17-37)

    舊約中的律法,如十誡,制定的是大原則,經師們則將之實行細則化;可惜,只重視枝微末節,卻背離了立法宗旨,而且多未形諸文字,只靠口耳相傳。法利賽人則以謹守這些細則自豪,只顧外表。
    經師和法利賽人主張安息日不准拿重東西,甚至不准抱孩子,也不可治病。如果遇到緊急病症,也只能使他不惡化;假如使病情改善,便違反安息日的規定。耶穌認為這種說法完全曲解了立法精神,因而經常在安息日治病。因此,經師和法利賽人就聲稱耶穌不遵守舊約的法律。
    耶穌今天予以反駁,「你們不要認為我來是要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要成全。(5:17)這裡的「法律」指的是舊約中的法律書,即舊約的前五卷「梅瑟五書」(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和申命紀);「先知」則概括地指先知書及其餘的部分。耶穌說新約不但不廢除舊約,反而要把舊約律法的真實、正確的內涵呈現出來,使舊約更臻完美。於是耶穌就舉了六個例子加以說明。今天講的是前四個例子,下個主日繼續講最後兩個例子。

    「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說弟兄是「白癡」,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弟兄是「瘋癲」,就要受地獄烈火的罰。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而貪戀她的,他在心裡已經姦淫了她。法律上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一張休書。』我卻給你們說:若不是為犯姦的緣故,休妻便是促使她犯姦淫;誰若是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向上主所許的誓願都要實踐!』我卻對你們說: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發誓,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不可指地發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不可指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偉大君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你們說話要這樣: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如果再多說,便是出於邪惡。」(5:21-37)

    第一例:舊約說「不可殺人」,否則應受裁判。新約要求的更高:不但殺人,即使「發怒」(尚未付諸言詞和行動),便要受低級法庭的裁判;罵「白癡」(已付諸言詞),當受重罪法庭裁判。罵「瘋癲」應受地獄的罰。
    第二例:「不可姦淫」,指的是行為;耶穌卻說,即使是內心的不潔思想,內心的「貪戀」,而尚未付諸行動,已經是犯罪,於法不容。
    柏拉圖以為人性好似由兩匹馬拉的車:一匹馬狂野不拘,代表情慾;一匹馬溫順馴良,代表理性。野性的馬(情慾)必須由馴服的馬(理性)加以約束,以免脫韁失控。所以人要避免犯罪,從起心動念就要加以控制。
    第三例:舊約時期可以休妻,更實行多妻制,新約時代則嚴加禁止。
    第四例:肋未紀第十九章說:「不要奉我的名發虛誓,而褻瀆天主的名字。」(12)舊約明文禁止用天主的名發誓,但是猶太人為規避天主的名,而以天、地、耶路撒冷、頭等來代替。耶穌說這樣作也不可以,這種作法其實只是自欺欺人,以這些字取代天主而已。


    「遵行約法、全心尋求上主的人,真是有福!」(詠1192

2014年2月9日

堂訊20140209常年期第五主日

堂訊20140209常年期第五主日

趙神父講道20140209常年期第五主日


趙神父講道 2014/02/09
甲年   常年期第五主日 (5:13-16)

    「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麼使它再鹹呢?它便毫無用途,只好拋在外邊,任人踐踏罷了。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無法隱藏的。人點了燈,不會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全屋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面前照耀,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光榮你們天上的父。」
   
    今天福音的訊息非常清楚,耶穌給他的信徒豎立了一個極高的標準,肯定他的信徒是地上的鹽、世界的光。我們身為天主教徒,是否符合耶穌的期許,將救恩帶給他人了呢?
    一、鹽是純潔的象徵,也是最有用的東西。羅馬帝國相信鹽是世間最純潔的東西,因為它是白色的,且來自大海和陽光。當時有一句拉丁文的成語說:Nil utilius sole et sale,陽光和鹽是世上最有用的東西。(拉丁文的太陽與鹽只有oa一字之差。)教友也應當是既純潔又有用的。
    鹽有防腐的功能。教友既是鹽,就要自己不腐化,也要使人不腐化。現在世人道德水準低落,唯利是圖,不講誠信,不講良心。教友不可隨波逐流,同流合污。形容一個人是鹽,在西方是最大的恭維,因為這肯定他是世間的防腐劑,社會的良心,道德的標竿。
    鹽更有調味的功能,是食品及營養中不可少的成分。教友也因為宗教信仰,生活有了目標,生命有了意義,而不致漫無目的地虛度此生。

    二、耶穌又說祂的信徒是世界的光、山上的城、點亮的燈:這些都是眾人注目的焦點。教友的行為應正大光明,比他人光明磊落。不應僅在教堂中表現出信仰,而要做世界的光,使全世界都看得到。如果我們的同學、同事、鄰人、親友,從我們的言行上辨別不出我們是天主教徒,很顯然我們並未在生活中落實信仰。
    光是用來指引方向的,如燈塔、跑道燈、路燈;信仰也指出人生的方向,為自己也為他人。信仰為人指示迷津,人生之道,帶人接受真道,「光榮你們在天之父」。
    光也用來警告危險:如警示燈;信仰也指出人在道德方面的危機,而加以避免。

    「你如果從你們中間消除欺壓人、指責人、毀謗人的行為,你如果把你的食糧施捨給飢餓的人,滿足貧窮人的心靈;那麼,你的黑暗將變成光明,黑夜將成為白晝。」(依589-10


2014年2月2日

堂訊20140202常年期第四主日

堂訊20140202常年期第四主日

趙神父講道20140202獻耶穌於聖殿


趙神父講道 2014/02/02
甲年   獻耶穌於聖殿 (2:22-32)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瑪利亞同若瑟,便按照梅瑟的法律,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奉獻給上主,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頭胎男兒,都應奉獻給上主。』並該照上主法律上所規定的,獻上祭物:一對斑鳩或兩隻鶵鴿。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默盎。這人正義虔誠,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而且聖神也在他身上。他得到聖神啟示:知道自己在離世之前必會看見上主所應許的基督。他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那時,嬰孩耶穌的父母正抱著祂走進來,要按照法律的慣例為祂行禮。西默盎就雙手接過祂來,讚美天主說:「主啊!現在可照祢的話,放你的僕人平安去了!因為我親眼看見了祢的救援,就是祢在萬民之前早已準備好的:祂要成為啟示異邦的光明,祢的子民以色列的榮耀。」
    今天福音中陳述了二件事:「聖母取潔禮」,以及「獻耶穌於聖殿」。這些都是舊約上明文規定要作的。
    關於取潔禮,肋未紀第十二章上說:「上主訓示梅瑟說:『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一婦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潔的,她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在未滿取潔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觸任何聖物,不可走進聖所。若生一女孩,兩星期是不潔的,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一滿了取潔的日期,不拘為兒子或女兒,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獻作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若她的財力不夠備辦一隻羔羊,可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獻作全燔祭,一隻獻作贖罪祭。司祭為她行贖罪禮,她就潔淨了。』」(12:1-8)
    肋未紀將不潔分為四類:動物(十一章)、產婦(十二章)、痲瘋病(十三、十四章),以及淋病和經期(十五章)。指的是生理上或客觀上的不潔,不是道德方面的。產婦之所以視為不潔,大約是因為失血的緣故。古人相信血代表生命,生產時失血便與生命之源天主暫時遠離;待失血逐漸恢復,便成為潔淨的了。
    關於「頭胎男兒,都應奉獻給上主」,出谷紀第十三章有詳細的說明;「上主訓示梅瑟:『以色列子民中,無論是人或牲畜,凡是開胎首生的,都應祝聖於我,屬於我。』」(13:12)你應將一切開胎首生者歸於上主;凡是長子,你應贖回。將來若你的兒子問你:這是什麼意思?你要回答他說:這是因為上主用強有力的手臂領我們出離了埃及,出離了為奴之家。原來法郎頑固,不釋放我們,上主就把埃及國一切首生者,不拘是人或牲畜的首生者都殺了,為此我把一切首開母胎的雄性都祭獻於上主;但首生的男孩,我卻要贖回。(13:12-15)為將長子贖回,也需要贖金。福音裡雖未明言贖金的事,但從路加福音第二章第39節「按著上主的法律,行完了一切。」可見耶穌的父母已經為祂獻上了贖金。
    在獻耶穌於聖殿的機會,天主藉一位享有先知神恩,一舉一動都由聖神帶領的長者西默公開為耶穌的默西亞救世主的身分作證
    西默盎因聖神在他身上而虔誠地期待以色列的安慰」;
    西默盎因聖神的啟示知道在離世前要看見基督
    西默盎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
    他所說的話來自聖神來自上天他就是聖神的代言人他公開向人類證明

耶穌就是天主的救援人類的救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