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日

趙神父講道20140202獻耶穌於聖殿


趙神父講道 2014/02/02
甲年   獻耶穌於聖殿 (2:22-32)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瑪利亞同若瑟,便按照梅瑟的法律,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奉獻給上主,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頭胎男兒,都應奉獻給上主。』並該照上主法律上所規定的,獻上祭物:一對斑鳩或兩隻鶵鴿。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默盎。這人正義虔誠,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而且聖神也在他身上。他得到聖神啟示:知道自己在離世之前必會看見上主所應許的基督。他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那時,嬰孩耶穌的父母正抱著祂走進來,要按照法律的慣例為祂行禮。西默盎就雙手接過祂來,讚美天主說:「主啊!現在可照祢的話,放你的僕人平安去了!因為我親眼看見了祢的救援,就是祢在萬民之前早已準備好的:祂要成為啟示異邦的光明,祢的子民以色列的榮耀。」
    今天福音中陳述了二件事:「聖母取潔禮」,以及「獻耶穌於聖殿」。這些都是舊約上明文規定要作的。
    關於取潔禮,肋未紀第十二章上說:「上主訓示梅瑟說:『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一婦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潔的,她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在未滿取潔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觸任何聖物,不可走進聖所。若生一女孩,兩星期是不潔的,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一滿了取潔的日期,不拘為兒子或女兒,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獻作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若她的財力不夠備辦一隻羔羊,可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獻作全燔祭,一隻獻作贖罪祭。司祭為她行贖罪禮,她就潔淨了。』」(12:1-8)
    肋未紀將不潔分為四類:動物(十一章)、產婦(十二章)、痲瘋病(十三、十四章),以及淋病和經期(十五章)。指的是生理上或客觀上的不潔,不是道德方面的。產婦之所以視為不潔,大約是因為失血的緣故。古人相信血代表生命,生產時失血便與生命之源天主暫時遠離;待失血逐漸恢復,便成為潔淨的了。
    關於「頭胎男兒,都應奉獻給上主」,出谷紀第十三章有詳細的說明;「上主訓示梅瑟:『以色列子民中,無論是人或牲畜,凡是開胎首生的,都應祝聖於我,屬於我。』」(13:12)你應將一切開胎首生者歸於上主;凡是長子,你應贖回。將來若你的兒子問你:這是什麼意思?你要回答他說:這是因為上主用強有力的手臂領我們出離了埃及,出離了為奴之家。原來法郎頑固,不釋放我們,上主就把埃及國一切首生者,不拘是人或牲畜的首生者都殺了,為此我把一切首開母胎的雄性都祭獻於上主;但首生的男孩,我卻要贖回。(13:12-15)為將長子贖回,也需要贖金。福音裡雖未明言贖金的事,但從路加福音第二章第39節「按著上主的法律,行完了一切。」可見耶穌的父母已經為祂獻上了贖金。
    在獻耶穌於聖殿的機會,天主藉一位享有先知神恩,一舉一動都由聖神帶領的長者西默公開為耶穌的默西亞救世主的身分作證
    西默盎因聖神在他身上而虔誠地期待以色列的安慰」;
    西默盎因聖神的啟示知道在離世前要看見基督
    西默盎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
    他所說的話來自聖神來自上天他就是聖神的代言人他公開向人類證明

耶穌就是天主的救援人類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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