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神父講道2013/09/22
常年期第二十五主日(路16:1-13)
「你們不能同時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金錢。」(路16:13)
今天福音談的是個大題目,所謂的終極抉擇:我們的最高價值是甚麼?是天主、是永生、是靈魂的得救、是來世的永恆幸福?或者是財富、是現世的短暫享樂、是屬靈生命的淪亡、是無盡的痛苦?這是人生的大問題。
耶穌視選擇前者的為“光明之子”,為配合天主創造的計畫,他們寧可犧牲現世的享受,修德立功,走向光明,永享光明。選擇後者的,耶穌稱之為“世俗之子”,他們追求的是財富,是及時行樂,走向永遠的黑暗。
天主造人是希望人類分享祂永恆的幸福。人要得救,必須配合天主的大愛,配合耶穌救贖我們的目的,幫助自已也幫助他人得救。致力於靈魂得救,並不是自私行為,而是與天主創造的計畫,及耶穌的救世工程合作,可謂廣義的“參天地之化育”。
耶穌感慨地說:不幸的是,「世俗之子,在應付世俗的事務上,的確比光明之子更為精明。」(路16:8)追求現世財富、權勢…的人,比追求永恆財富的人,用心之深,何止十倍百倍!
「如果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信,誰還會把真實的錢財,委託給你們呢?」(路16:11)
“不義的錢財”指的是現世的財富,是“虛幻的”,是靠不住的,是妨礙我們成義與得救的。只有“天上的財富”才是“真實的”,可靠的,可永遠享用的。猶太拉比常說:「富人在此世幫助窮人,窮人在來世就會幫助富人。」這正是耶穌所說的:「要用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這樣,在金錢失去價值的時候,有朋友接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裡。」(路16:9)
「 如果你們在別人的財物上,不忠信,誰還會把屬於你們的,交給你們呢?」(路16:12)
“別人的財物”指的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而必須留給他人的財富。“自己的財物”指的是可帶到來世,永遠屬於自己,由自己享用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不能用現世的財富去扶弱濟貧,行善積德,則不能獲得天上永遠的財富。
「有一個富人,他的田地出產豐富。他心裡想道:我要拆毀我的倉房,另建更大的,好在那裡收藏我的一切穀類及財物。…天主卻給他說:糊塗人哪!今夜就要索回你的靈魂,你所備置的,將歸誰呢?那為自己厚積財產而不在天主前致富的,也是如此。」(路12:16-21)
聖安博主教 ( St. Ambrose) 關於耶穌所講的“倉房”,註釋說:「提供給窮人的衣食、寡婦的住所、孩童的所需,就是最好的倉房,而且永存不朽。」人的真正財富,不在於他擁有多少,而在於他施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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