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6日

趙神父講道20141026常年期第30主日

趙神父講道 2014/10/26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2234-40)

    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啞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耶穌,問祂說:「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天主上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和它相似:你應當愛人如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法利賽人相信復活,撒杜賽人則不相信,這兩派人在信仰方面的看法有些不同,各執一詞。今天法利賽人得知耶穌駁斥撒杜賽人對復活的否定,使他們「啞口無言」,自認自己打了一場勝仗,要乘勝追擊,想藉耶穌的口羞辱撒杜賽人,表示自己對聖經的解釋才是正確的。當時撒杜賽人並不在場,法利賽人也並未親眼看見耶穌在復活的問題上,使撒杜塞人無言以對;而只是「聽說」。
    猶太經師把梅瑟的法律歸納成613條,其中365(60%)是禁令,248(40%)是積極的命令,又把誡命分為大小、輕重,爭論不休,莫衷一是。耶穌給了他們答案。
    愛可分三方面:天主對人的愛,天主是主體;人回應天主的愛,人是主體;人與人之間的愛,雙方都是主體。
    聖保祿強調,天主對人的愛,不但撤銷了人對天主的敵視,更建立了和好的關係(58-11;格後518-21;弗214-18;哥119-21)
    若望宗徒主張,天主的最深奧蹟就是愛(若壹3147-21):「在愛內沒有恐懼」(若壹418)。人對天主的愛,應該如同子女孝愛父母一樣,排除奴隸怕主人的態度。
    愛天、愛人,兩條誡命相似,但仍有區別:人對天主的愛,應超越對自己的愛(1039;路924),「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人對他人的愛,應如同對自己的愛,「愛人如己」:願意人給自己作的事,也應為別人作(712)
    兩條誡命相似之處,在於都是天主的誡命:三項對天主,七項對人。人是天主的肖像,這就是人應被愛的理由,可愛之處,民主的基礎也就在此。人的缺點很多,本身值得愛的地方相對比較少,所以要愛人,連那些客觀來說並不可愛的人在內,就是因為每個人都是天主愛的產物,依照天主的特質,具有智慧和情感,而創造的。
    耶穌以言語、行動、生活,特別是以受苦、死亡與復活等方式,具體將天主圓滿的愛,顯示出來(131-5)。救世行為(痛苦與死亡)所呈現的愛,無以復加。
    耶穌啟示給人類天主愛的奧蹟,這奧蹟有創造性,有救贖、成全的力量。愛是超德,是神學上基本的範疇,愛與天主的奧秘分不開,愛天、愛人也是分不開的。
    現代思潮日漸肯定人與人之間愛的關係;但是如果把人世間的愛,和無限之神的奧秘劃分開來,就會使愛失去原有的深度;若以人間的愛來代替宗教信仰的功能,就會使人深深陷入危險中。

    聖奧斯定說:「愛是基督徒生活的中心和高峰。」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0年發佈的「賦予仁愛的天主」通諭中談到聖經中有關愛的豐富思想時說:「愛比正義更大,更中心,更基本。」(4)愛最偉大,勝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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