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

趙神父講道20140216常年期第六主日

趙神父講道 2014/02/16
甲年   常年期第六主日 (5:17-37)

    舊約中的律法,如十誡,制定的是大原則,經師們則將之實行細則化;可惜,只重視枝微末節,卻背離了立法宗旨,而且多未形諸文字,只靠口耳相傳。法利賽人則以謹守這些細則自豪,只顧外表。
    經師和法利賽人主張安息日不准拿重東西,甚至不准抱孩子,也不可治病。如果遇到緊急病症,也只能使他不惡化;假如使病情改善,便違反安息日的規定。耶穌認為這種說法完全曲解了立法精神,因而經常在安息日治病。因此,經師和法利賽人就聲稱耶穌不遵守舊約的法律。
    耶穌今天予以反駁,「你們不要認為我來是要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要成全。(5:17)這裡的「法律」指的是舊約中的法律書,即舊約的前五卷「梅瑟五書」(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和申命紀);「先知」則概括地指先知書及其餘的部分。耶穌說新約不但不廢除舊約,反而要把舊約律法的真實、正確的內涵呈現出來,使舊約更臻完美。於是耶穌就舉了六個例子加以說明。今天講的是前四個例子,下個主日繼續講最後兩個例子。

    「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說弟兄是「白癡」,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弟兄是「瘋癲」,就要受地獄烈火的罰。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而貪戀她的,他在心裡已經姦淫了她。法律上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一張休書。』我卻給你們說:若不是為犯姦的緣故,休妻便是促使她犯姦淫;誰若是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向上主所許的誓願都要實踐!』我卻對你們說: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發誓,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不可指地發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不可指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偉大君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你們說話要這樣: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如果再多說,便是出於邪惡。」(5:21-37)

    第一例:舊約說「不可殺人」,否則應受裁判。新約要求的更高:不但殺人,即使「發怒」(尚未付諸言詞和行動),便要受低級法庭的裁判;罵「白癡」(已付諸言詞),當受重罪法庭裁判。罵「瘋癲」應受地獄的罰。
    第二例:「不可姦淫」,指的是行為;耶穌卻說,即使是內心的不潔思想,內心的「貪戀」,而尚未付諸行動,已經是犯罪,於法不容。
    柏拉圖以為人性好似由兩匹馬拉的車:一匹馬狂野不拘,代表情慾;一匹馬溫順馴良,代表理性。野性的馬(情慾)必須由馴服的馬(理性)加以約束,以免脫韁失控。所以人要避免犯罪,從起心動念就要加以控制。
    第三例:舊約時期可以休妻,更實行多妻制,新約時代則嚴加禁止。
    第四例:肋未紀第十九章說:「不要奉我的名發虛誓,而褻瀆天主的名字。」(12)舊約明文禁止用天主的名發誓,但是猶太人為規避天主的名,而以天、地、耶路撒冷、頭等來代替。耶穌說這樣作也不可以,這種作法其實只是自欺欺人,以這些字取代天主而已。


    「遵行約法、全心尋求上主的人,真是有福!」(詠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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