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9日

愛在加納-1

愛在加納-1

文/李哲甫(台中市水湳小德蘭天主堂教友)

    為了感謝<愛在加納>讓我和士涵有機會彼此相識相愛,並最終於主台前宣示結為夫妻,特此撰寫本篇心得,希望能讓教會中更多青年男女能藉由<愛在加納>的服務事功而尋找到主內的另一半,共同步入婚姻的聖召。同時,也為主作證,遵守教會對男女交往所訂立的規定與建議是至關重要的,我倆回顧交往過程,的確因此而領受許多恩惠,並確實感受到天主以愛與祝福連結我們。
    總歸來說,天主應允了我的祈求並讓我與妻子相遇,在我確認自己要步入婚姻的聖召後,我一直都和天主求與祂所為我預備的妻子相遇。  
    時間來到2014年的7月,我有幸參加黃敏正神父帶領的聖地朝聖團,感謝天主巧妙的安排,朝聖團的第一站即是主耶穌所行第一個奇蹟的地點-加納,同時神父也安排了朝聖團內的夫妻於此再次重申婚姻誓約,觀禮的當下並沒有非常強烈的感受,但我於15天的朝聖行程中所至每一處聖堂都在祈禱中放入與妻子相遇的意向。
    於是,事就這麼成了,同年的11月我於堂區的宣傳中得知愛在加納的網站並加入,隔年的2月和士涵在網站上認識,並開始用LINE做讀經分享,也分享關於彼此生活的點點滴滴。接著我們在4月的台中社青聚會中碰面,並開始在假日時相約出遊聚餐,更進一步的認識彼此。經過了一陣子的相處與自身的祈禱辨別後,於9月的一次碰面中向士涵提出正式交往的請求,而士涵也同意了。接下來時間飛逝,經歷風風雨雨的6年8個月,我們於主曆2022年的5月14日在主台前宣誓締結婚姻的盟約,領受了婚配聖事。
    從開始認識算起,整整7年3個月的時間,是段不短的時間,期間甜蜜、衝突、喜樂與不安交織在我們的交往歷程之中。我的個性傲慢固執且主見強烈,兩人有衝突時常常不願意展現妥協退讓的意願,讓善良謙讓且善體人意的士涵情感上時常有所不安!但我所展現忠誠專一與細心的特質同時也是她在兩人的關係中所需要的。而士涵的美善包容與為人著想的特質則如寶石的光輝一般吸引著我,並且,我非常清楚這光輝的源頭是天主的光榮。由個性上來看,我們兩人是南轅北轍的,但對上主的渴望與追尋是相同的,而這也是聯繫並促使我倆結合的重要關鍵。

    因為彼此都同意與另一半具有相同信仰是基督徒婚姻中非常重要的前提,而我倆又同是自幼即在堂區的培育下成長,所以交往時理所當然的會一起參加主日彌撒、讀經班、社青聚會與避靜等活動。我也確實在這些彼此陪伴的時刻中感受到了上主在我倆之間看顧並保守我們,我看著士涵的面容時,靈魂真正體會到平安喜樂的感受,而我很清楚這是來自於上主的。

    交往的前幾年,因為我性格上的缺陷,我們之間產生了一次價值觀的重大衝突,在經過討論後,我們同意彼此先暫停交往一段時間,好冷靜下來重新審視彼此的關係,並藉由祈禱辨別將一切交託於天主手中。經過一個月多的時間,士涵再次聯繫了我,我們相約在立德中心碰面,在會面討論中,我們都表示在這段分離的期間都想念著對方,不願意放棄這段關係,並想再試看看且求天主幫助我們,於是我們在向天主的誠心祈求之中恢復了交往關係。

    接下來的日子中當然不可能風平浪靜,觀念上的摩擦還是時不時會發生,我的軟弱讓我無法放下許多的自我而常令士涵傷心生氣,關鍵在於我對自我性格認知上的固執,不願意改變,因為這改變事實上會使我非常的不安,我不清楚改變後我會不會還是我所認同的自己。但這種心境於一次避靜後完全的改革了!

    那是一次撒慕爾祈禱小組於靜山靈修中心所舉辦的避靜,在神師帶領的祈禱思考中,我突然領悟到-我相信是藉由天主聖神的啟發,自己只是站在安全的陣地中而不願跨出去,是無法為天主的國開疆拓土的。因此,若是我確定士涵就是天主所為我預備的妻子,我為何要懼怕為我的妻子改變,這樣我有何臉面說我愛著士涵、愛著天主,此一意識的革新,使我的心中充滿平安與喜樂,當天的晚餐後我就在與士涵散步時述說了我這心境上的改革,享受這一喜悅時刻的同時也讓我們之間的關係迎來了更進一步的革新。

    讓我將時間快轉到訂婚儀式過後,我和士涵因為準備婚紗的拍攝而在路上走著,聊到了訂婚儀式後的改變,我提到在訂婚儀式時,神父宣讀祝福的禱詞時,我感受到一股自天上而來的光熱照耀著,感覺靈魂被注入了一道熱火,並使一股堅定的責任感油然而生。而士涵也述說訂婚儀式後她有一種穩定安心的感覺,覺得看待我倆關係的視野煥然一新。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在婚禮準備的忙碌與疲憊之下,也在天主與眾親友的祝福下,完成了婚配聖事,服允了天主的召叫,邁入下一階段的家庭使命。我於此為天主作證,我和士涵的交往期間,都依循教會的教導,恪守男女交往的分際,也因此蒙受天主偌大的恩寵,希望我的見證能為主內欲步入婚姻聖召的弟兄姊妹帶來益處。也感謝歐神父成立愛在加納網站,讓我與士涵能於主內彼此相遇,也祈求上主與在天上的歐神父能看顧渴求步入婚姻聖召的弟兄姊妹。阿們!  

(下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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